在欧盟市场准入的环保合规领域,REACH法规和RoHS指令是两项最为关键的技术壁垒。许多出口企业常常困惑于这两者的关系,特别是REACH检测项目是否已经包含RoHS要求。实际上,这两项法规虽然存在部分交叉,但从立法目的、管控范围和实施要求上都存在本质区别,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两者的要求才能确保产品合规。
REACH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是欧盟建立的全面化学品管理体系,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这项法规的核心是对所有在欧盟市场流通的化学物质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从注册、评估到授权和限制,构建了完整的监管链条。REACH的立法宗旨是通过提高化学品信息的透明度,促进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同时推动绿色化学品的创新。
相比之下,RoHS指令(《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则专注于电子电气产品的特定有害物质限制,2006年7月1日开始生效。RoHS的立法目标更为具体——减少电子废弃物中的有害物质含量,降低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RoHS历经多次修订,最新版本RoHS 2.0(指令2011/65/EU)将管控范围扩大到几乎所有的电子电气设备。
REACH法规的管控范围极为广泛,涵盖了所有在欧盟市场流通的化学物质(食品、药品和放射性物质除外)。截至2025年6月,REACH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已增至242项,包括邻苯二甲酸酯、多环芳烃、重金属等多种有害物质。这些物质的限制标准通常是产品单个部件中含量不得超过0.1%(重量比)。
RoHS指令则专门针对电子电气设备的均质材料,限制10种有害物质的含量: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以及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其中镉的限值最为严格(0.01%),其他物质限值均为0.1%。值得注意的是,RoHS限制的铅、镉等物质也同时被REACH的SVHC清单所涵盖,这就是两者产生交叉的部分。